《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7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决策、突出重点、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我委在全面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新的《办法》及《细则》,对部分支持点进行了调整,对各支持项目的支持对象、支持条件、支持内容、支持额度、申报和审核流程等内容进一步优化,不断加强科技金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更好地支持中关村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对象范围
《办法》及《细则》的支持主体包括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查询);以及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为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支持金融科技引领发展
1.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科技功能区聚集,对于入驻金融科技功能区、且从事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支持。
2.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底层关键技术创新。
3.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存储、资产交易、预警监控等行业重大基础设施。
4.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围绕金融服务、安全监管、生活服务、城市治理等应用场景开展重大应用示范。
5.支持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发起设立服务创新创业的征信、支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并获得国家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的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
(二)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
1.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对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投资行为,计算实际投资额需按照参股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扣除政府引导基金部分。根据《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包括科创基金及其协同基金,其中,协同基金是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由财政出资设立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领域的基金。
2.支持在中关村各分园建设创投项目集聚区,构建特色生态系统,引导投资机构推动其投资的境外、京外优质科技创新企业来京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对投资机构、入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化运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3.支持符合中关村科技企业进行改制、在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4.支持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中关村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按照平台服务中关村企业年度首发上市融资、发债实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对并购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按照并购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并购方企业资金支持。
(三)持续深化科技信贷创新
1.支持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受贷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2.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对银行、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的科技信贷创新产品,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机构风险补贴支持。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按照票面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支持。
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按照商票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5.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对企业融资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按照每年新增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补贴支持。
四、特色亮点
《办法》及《细则》构建了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既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又多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
一是根据《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文件精神,为推动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协同创新,新增 “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政策点,围绕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的规划和需求,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实际支出费用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为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的京外、境外硬科技企业在中关村各分园集聚发展,新增“支持在中关村各分园建设创投机构及项目集聚区” 政策点,支持投资机构推荐技术水平高且实际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入驻集聚区,给予投资机构推荐入驻补贴,给予入驻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房租费用补贴支持,给予集聚区专业化运营主体运营资金补贴。
三是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化服务平台作用,提供综合性服务,新增“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建设”政策点,支持境内证券交易机构等在中关村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发债等专业化服务。按照平台服务中关村企业年度首发上市融资、发债实际金额的0.1‰给予资金支持,单家平台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情况,助力防范金融风险,调整了部分政策点:
1.加大贴息支持力度,统一提高科技信贷产品贴息比例至40%。
2.加大对企业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的,或取得两年期及以上的中长期科技信贷产品的,在贷款贴息支持条件中取消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限制,放宽对担保费率的限制(由不超过2%调整为不超过3%),对中长期贷款贴息按照贷款期限给予连续支持。
3.加大对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支持引导力度。对银行、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的科技信贷创新产品,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提供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两年期及以上)等新型科技信贷产品的,按照其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按照商票票面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办事指引
申报单位申请科技金融支持资金的《办法》和《细则》,已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公号名:创新创业中关村)公布。有关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时间
政策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或线上线下结合。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办法》、《细则》和申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说明文件,中关村管委会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受理;
2.中关村管委会依据项目情况委托各分园管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获得受理的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合规运营情况、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规划、金融机构服务效果等,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开展评审,形成是否支持的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
3.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等相关处室对通过机构审核或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形成支持方案,报主任专题会审议,形成是否支持的决策意见;
4.中关村管委会将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结束后,如公示结果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6.拨付支持资金时,如企业注册地迁出中关村示范区,不再予以支持。
六、关切回应
(一)中关村科技金融支持资金项目何时申报?
答:中关村科技金融支持资金项目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在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 //zgcgw. beijing.gov.cn/)发布征集通知,按照通知时间进行申报,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注册在中关村的企业申请科技金融支持资金项目需要符合什么支持条件?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答:申请科技金融支持资金的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须符合《办法》、《细则》中规定的对应条件,具体情况见《细则》。
(三)科技金融支持资金具体申报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科技金融支持资金目前分为五类:金融科技支持资金、改制挂牌并购支持资金、创业投资及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科技信贷支持资金、融资租赁支持资金。上述支持资金由中关村管委会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受理,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通知为准。
(四) 金融科技功能区有什么限定条件?
答:金融科技功能区应纳入《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及中关村示范区空间布局,并经相关区政府认定。
七、名词释义
(一)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三)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通过将股权直接质押给银行的方式获得的贷款。
(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自身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的方式,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五)担保贷款:是指企业通过专业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六)并购贷款:是指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七)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贷款品种符合本细则中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定义。
(八)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超过两年(含)的贷款,且贷款品种符合本细则中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定义。
(九)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基础资产全部为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形成的债权或收益权的资产证券化融资。
(十)商票融资:是指企业向上下游客户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该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企业合作银行贴现并到期足额承兑的短期融资行为。
(十一)创新创业债:是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0号)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
(十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债: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6号),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所发行的专项债券。
(十三)绿色债:是指公开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所界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经发行主管部门同意所发行债券全称和简称中带“绿色”或“G”字样的债券。
(十四)双创孵化债: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894号),由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
(十五)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是指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