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驻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解答申报问题。本孵化器将于4月13日在孵化器D座一层会议室集中对企业答疑咨询
现就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名称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办理,孵化器内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26日、8月4日和9月22日。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依据受理数量情况不定期处理。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财务审计(鉴证)报告、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在封面左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在封面右上角标注企业的主要技术领域。
认定企业报送正式材料时,申请单位还须开具材料申报人介绍信,(一式一份,不需要装订到材料中,模板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通过认定管理系统填报并导出的PDF文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不需要纸质版,见附件)。
三、材料受理
孵化器内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孵化器企业发展部
四、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7年5月27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企业名称变更的,请先填写年报后,再填写名称变更的申请。
五、名称变更
若企业今年不进行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或核心信息发生变更,应先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明年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认定申请。
若企业今年进行重新认定,且企业名称或核心信息已发生变更,则请先不要提交变更申请,以旧名称参加今年的认定,待新证书下发后再办理名称或核心信息变更等手续。
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
2.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注册账户和提交资料时,认定机构请选择“北京市认定机构”,不要选择“北京市西城区认定机构”,否则您的申请将不能被正确受理。
2、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9061201.html)办理找回手续。
3、本年度认定及复审结果预计最早于11月公示,证书预计将于明年3月至4月发放。查询办理进度,请咨询北京市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电话:64853163、64、65、66、67转402、403、407。
七、孵化器企业受理地点
康华孵化器企业发展部
邮箱:bjkhwy@163.com
联系人:宋溪
电话:6235855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