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驻企业: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拓展经济、会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满足高层次人才评价需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正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价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城区开展正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价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在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评价专业包括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
在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评价专业包括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会计。
二、试点范围和推荐数量
试点范围为西城区辖区内区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区推荐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各不超过5名。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申报人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各年度的考核情况,从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确保推荐结果客观公正。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区各领域人才主管单位。
(二)主管部门评议、确定人选
区各领域人才主管单位对本系统、本领域内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3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西直门南小街20号7026房间),经综合评价后确定区推荐人选。
(三)网上报名
3月26日至4月4日,区推荐人选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http://www.bjrbj.gov.cn/bjpta),点击“职称评审”栏目,进入北京市人事考评通用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现场审核
4月16日至19日,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一商集团干部学校(地址:海淀区远大路19号)。市评委会承办机构分别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报名缴费
4月22日至4月25日,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评通用平台缴费。
(六)答辩评议
答辩评议初步安排为5-6月份,具体时间由市评委会承办机构分别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一)单位的推荐材料
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单位推荐、评议、公示情况(公示的形式、地点、时间、结果等)、推荐人员名单及简要业绩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区人才主管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议情况、推荐意见、推荐人员排序名单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3份(样表见附件3);
2.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信息的,免于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无法查验核实的(例如2001年及以前毕业、军队院校或党校毕业等)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海外学位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
3.职称证书及取得现职称之后的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各1份;
4.取得现职称之后的职称评审代表作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代表作说明1份。
上述2-4项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资料均应按照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其中,职称评审代表作可包括论文、论著、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发展规划等。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上述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
报送材料应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逐项对照正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附件1和附件2),把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最高、业绩最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核等环节发现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严重失信行为,取消申报人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工作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联系方式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机构联系人:李航,联系电话:63959120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机构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55592319
区人力社保局专技科联系人:段颖,联系电话:66206558
康华伟业孵化器联系人:宋溪,联系电话:6235855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