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8月24日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及内容
本次申报范围为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项目。
(一)申报主体
1.企业。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支持和支持资金拨付时均应符合本项规定。企业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的申请人。
(二)申报内容
1.企业申报项目
(1)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中国港澳台发明专利;
(2)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通过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1.企业申报
(1)企业在中关村管委会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http://202.108.121.81:28080/user/newlogin.do)进行注册或登录,在“项目申报系统-创新处申报项目-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专利)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申报(用户手册可在“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查看,申报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企业填报所申报专利项目并生成《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数据我委已上传至申报系统中,请企业核实后申报,如有错漏请补充填报,企业新填报的国内发明专利需上传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申报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未公开的,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直接向国外提起申请的国际专利还需上传保密审查证明(单个附件大小需在20M以内)。
(3)《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关村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单位承诺书》可在系统中下载,请企业将上述3项文件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电子版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4)提交完成申报(企业完成申报后,可在申报首页查看审核状态)。
(二)审核
1.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审核企业申报资质和文件完整性;
2.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金申报咨询: 靳婷婷 88828919
申报系统使用咨询:88828965 88828967
孵化器联系人;宋溪
电话;62358556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节选)
附件: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