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可对照《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已入库企业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
3、西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西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电话:83976210。康华伟业孵化器咨询电话:62358556,联系人:宋溪
注: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评价工作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衔接,根据《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有关精神,凡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及早在评价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开展评价,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工作进度。
附件:
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