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驻企业: 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17〕346号,下称“《办法》”,附件一)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5月2日。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在西城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高精尖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本市重 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3、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规划或策略;
4、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5、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6、持续开展创新活动,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
7、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或具有发明专利申请;
8、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 4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
9、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二)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已被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在京中央企业、总部企业、集团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100 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等除外;
2、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
3、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 3 名 (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4、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或制定并执行高于知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5、持续加强创新活动,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平均增幅不低于 10%;
6、在主营业务或科研领域拥有核心专利,近三年专利申请整体持续增长,其中申请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 30%;
7、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整 体持续增长,满足知识产权战略和工作规划实施的需要;
8、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 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 6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
9、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五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1.试点单位申报
2.示范单位申报
各单位据实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于2018年5月2日前送交到所在地的区知识产权局。
(二)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住所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三)各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于2018年5月18日前送交至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书面审查情况和意见开展核验或专家评审、审核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五)市知识产权局对201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郭志娥 刘俊峰 联系电话:83976217
康华伟业孵化器联系人:宋溪
电话:62358556
附件:
1、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管理和认定办法的通知》
2、《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试点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示范单位书面填写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并发送电子版至西城区知识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