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积发〔20197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19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阶段

  时间

  具体内容

  1

  申报

  522日至

  720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7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2

  审核汇总

  721日至

  819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3

  审核结果告知

  820日至

  826

  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4

  复核及积分排名

  827日至

  1014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5

  公示及落户办理

  1015日起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1. 资格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   教育背景指标

  7)   职住区域指标

  8)   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9)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10) 荣誉表彰指标

  11) 守法记录指标

  截止时间为20181231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审核全程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2016年、2017年、2018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截止时间为201811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12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515



相关文档: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积发〔2019〕73号)的政策解读
服务热线  13366328338
服务热线  13366328338 服务热线 400-1011-028
手机二维码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