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纠纷调解协议

 甲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

  乙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甲乙双方因对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报酬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奖励政策(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下,执行不低于法定最低限度的奖励和报酬。

  第二条 甲方对于乙方在创造产生(知识产权的具体名称)过程所付出的劳动表示感谢,按照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并征得乙方意见,甲方决定在1个月内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元,或给予乙方等价值的财物(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三条 甲方将在乙方职称评定、工资、职务晋升等方面在单位既有规章制度和政策下优先考虑乙方。

  第四条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除应当支付奖金外,每逾一日不履行本协议,须支付乙方元滞纳金。

  第五条 如乙方反悔,须证明本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并就此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不能阻却本协议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存放调解方。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服务热线  13366328338
服务热线  13366328338 服务热线 400-1011-028
手机二维码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