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咨询人询问同样的发明创造能否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有哪些优点?本文将对此做简要分析。
根据《专利法》第2条第2、3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以下两个优点:
一是尽早获得专利权保护。专利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进行实质审查,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时间通常在6-9个月左右,而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到授权发证的时间通常在2-3年左右。对于申请人来说,同时申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权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可尽快办理商业交易、项目宣传推广、维权等事宜。
二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一项专利技术如采用单独申请模式,在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以后,再就该技术继续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会被授权。因为专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在先的实用新型专利会使在后的发明专利失去新颖性,导致发明专利无法授权。此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为二十年,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但可以保证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要求,如发明专利得以授权,还能够享有较之实用新型专利更长的保护期限。
申请人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当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后,具备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4款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当然,如果发明专利的审查结果不理想,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仍然可以保留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北京12330提醒广大申请人,根据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特点为技术方案选择合理的专利申请类型。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已经授权但发明专利仍在审查过程中,一定要按时缴纳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性,否则会导致实用新型专利权失效,使其技术内容变为现有技术而阻碍发明专利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