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330月度信息分析公示(2017年7月)

 商品包装、装潢的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有咨询人询问商品包装装潢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现阶段,商品包装装潢的权益还没有单独作为一项权利来进行明确的界定和保护,但可以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一)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只要商品包装装潢的形状、图案装饰及色彩的运用符合新颖性、富有美感和实用性的条件,就能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此外,为了防止他人混淆商品的包装和装潢,申请人可以将不超过10个相似的包装和装潢申请为一个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申请,但是要指定主要设计。

  (二)通过注册商标保护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规定,三维标志和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如果申请人认为产品的包装和装潢通过使用产生了显著性,就可以将该包装和装潢申请为立体商标,或者组合商标。

  (三)通过著作权保护

  商品的包装、装潢无论是三维的立体造型,还是平面的文字、图形、色彩或者其组合,都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属性,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商品包装和装潢是一种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特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即产生,但是实践中难以证明作品的完成时间,此时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对完成时间加以固定。

  (四)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如果商品属于知名商品,那么其包装、装潢就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12330提醒广大公众,在商品上市前,要尽可能及时且全面的保护相关商品包装、装潢的权益,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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